孤魂祭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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孤魂信仰,或稱孤魂祭祀,古代稱厲祭,為東亞民間信仰,祭祀因天災、戰爭、屠殺、械鬥、疾疫、冤屈、罪行、車禍等意外枉死,或無後、夭折死者的信仰,避免無嗣、橫死、冤死者之魂魄,因無香火供養而於人間作祟,逐漸衍生而成。隨閩南人、客家移民傳布至台灣等地,成為台灣民間信仰。

祭祀陰界神明的廟宇,如城隍廟、地藏庵、東嶽殿、閻羅宮等,亦為神廟而非陰廟。兩者不可混淆,亦不可同日而語。

因地域、收葬方式、性別等而有不同稱呼,如有應公、有英公、金斗公、百姓公、萬姓公、萬應公、萬善公、萬善爺、萬善同歸、無嗣陰公、地府陰公、水流公、水流媽、大眾爺、大眾媽、眾人公、眾靈公、大塚公、大墓公、聖公、聖媽,或逕稱為某姓公、某姑娘、某仙姑、某仙女、某先生等等,而福建、臺灣以有應公、萬應公、萬善爺、大眾爺的稱呼最為普遍。

在古時,生前有官職爵位者,枉死之後亦視為神明,不被視為有應公;另外過世以後,經天子、朝廷或諸侯追贈封號者,則脫離了有應公,成為正神。今日國體共和,已無帝王敕封,如經地方人群廟主神敕封,則會升格稱為某某將軍、某某元帥、某某千歲等。

中國民間信仰中認為無人埋葬、奉祀的死者,及舊時受限於宗法制度,女性未出嫁而亡者,或因各種意外、被害而過世者,即為厲鬼,將會無法安息而為祟,以尋求香火供養或報復。人們對此等厲鬼深感畏懼,因此由國家或社會為其主持祭祀,藉由統一安葬、祭祀,以安撫亡靈,使生民恢復平靜。歷代統治君主面對有應公信仰互有依違,時而由國家、朝廷建立「厲壇」、「義塚」等安置,時而則又視為「淫祀」、「淫祠」加以壓制、毀壞。近年調查發現,台灣的有應公有可能是平埔族原住民的骨骸。因平埔族原本住在平地,喪葬儀式與漢人不同,所以漢人在拓墾時才會常挖掘到無主骨骸。

秦漢以前,閩族和閩越族有自成體系的巫術與神鬼崇拜,閩越國滅亡後,閩越人的神鬼崇拜大多消失,個別神靈(如武夷君、太姥等)融入遷徙入閩的漢族神鬼崇拜中。漢代以後,福建境內的神鬼崇拜十分龐雜。主要由這樣幾部分構成:一是閩越族固有的神鬼;二是閩越國的王公貴族被奉為神靈;三是若干隱居福建的漢族方士去世後被奉為神仙;四是一些巫覡去世後演變為神仙;五是早先入閩且有功德於民的漢人死後被奉為神靈;後來漢族的神鬼逐漸占主導地位。《宋史》史稱:福建「其俗信鬼尚祀,重浮屠之教。」《八閩通志》也記載:「閩俗好巫尚鬼,祠廟寄閭閻、山野,在在有之。」現福建境內隨處可見祭拜「狐仙(仙爺)」「英烈侯」「君爺廟」「姑娘廟」等小廟。多數廟內不立像,稱呼某姓君爺、某姓將軍、某姑娘、某某姑婆、或以這類陰廟多建於偏僻、靈異之處,用來安撫孤魂厲鬼或妖靈的。祭拜的人也只是各村、各境,甚至小到只有某幾戶人家祭拜。

有應公的祭祀,多於死者骸骨發現或罹難處建立小祠祭拜,即所謂陰廟,部分並結合墓塚、骨灰罈或金斗等祭拜。

一般而言,陰廟小祠多無廟門,也無門神,門楣上常懸掛有紅布,部分題上「有求必應」字樣。屋脊亦不做鴟尾等雕飾,與一般廟宇不同。祭祀後,焚燒銀紙,廟旁所建焚燒紙錢之處亦稱「銀爐」。然隨其信仰傳布,建築形式常不斷擴大,甚至與一般廟宇無異,甚至有加設籤詩桶、乩童者。而有應公也常因為靈異神蹟,而在信仰中升格成正神,成為地方守護神。

臺灣本省習俗,凡因大病住院者,在入院、出院時,會在醫院附近設香案,祭拜醫院中的先歿孤魂,稱為「院主」或者「院公院婆」、「醫公醫婆」,感謝其庇佑。有時甚至有設廟奉祀,如臺北市襄陽路與公園路交叉處,臺大醫院舊院的圍牆內即奉祀有「醫公醫婆」。

台灣早夭、未婚女性則供奉於姑娘廟或是娶神主。

台灣民間祭祀孤魂的祭儀,最常於每年農曆七月的中元節舉行,於醮祭的最後一天也常有普施孤魂的儀式,並常由儀式專家書寫並製成孤魂榜,從孤魂榜中可以窺見民間對於孤魂的認知及印象。

一般而言,臺灣民間信仰忌諱於日落之後前往陰廟祭祀,除非是賭徒求勝,或祈求違法不正之事。若在陰廟有所祈求時,包含單純求平安,日後心願達成後,必定要還願,如準備牲禮祭品或完成應許之事,也可以是捐獻香火錢、聘請劇團或歌舞表演、改建廟宇等等。www.kk.masters.com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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