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嫁的禁忌

現在位置:首頁 > 婚嫁的禁忌

台灣人認為:農曆四月,九月不論婚嫁,因為四月是死月,九月狗頭重,妻死夫亦死。此外,五月差誤,六月半年妻,七月娶鬼妻,八月娶土地婆亦不論婚嫁。

論婚嫁時,將女方八字置於男家神前祖先案上三天,若三天中一切順利則可成婚,但若三天中打破碗,則婚事破裂。

新婚時忌帶骨豬肉不還給男方

忌香火裡重插一次

忌女方說再來坐

忌新娘吃喜餅

忌新娘重穿禮服

忌禮服上有口袋

忌生肖屬虎人去看,因虎會傷人,會影響夫婦不睦或不生孩子。

新房安床時及新婚前夜,要未成年男童和新郎睡,否則「睏空舖,不死ㄤ(丈夫)亦死某(太太)」

新娘入男家忌踏大門門檻﹝代表公婆﹞房門門檻﹝代表丈夫﹞若踏了則剋公婆或丈夫。

新娘穿的衣服忌有口袋,以免帶去娘家財產,亦忌二塊布縫接以防再婚。

忌新婚夫婦吃蔥﹝衝﹞吃鴨﹝押﹞以免新郎將來坐牢。

資料來源:百度百科